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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大事记

1984年中国医学教育大事记

时间: 2019-08-14 作者: 来源: 杏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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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月12日至15日卫生部、教育部在天津召开护理教育座谈会。并于会后印发座谈纪要。

1984年2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的意见》的通知。

1984年2月24日卫生部发出《关于成立高等医学院校专业统一考试命题委员会的通知》。

1984年3月23日卫生部发出《关于进行临床教学观摩交流的通知》。在参加1984年业务统考的医学院校之间组织临床教学的观摩交流,以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1984年4月1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在12所院校设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意见》。并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必修课程参考目录。

1984年5月21日卫生部自1984年起对卫生管理、护理专修科招生工作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以保证新生入学质量。

1984年5月28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转发国务院(84)国函字56号文件的通知。(84)国函字56号文件为《国务院关于教育部、国家计委将十所高等院校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请示报告的批复》。该十所院校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农业大学。

1984年6月9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在六所高等院校开办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班的意见》。

1984年6月24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高等学校在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按一定的条件和办法,通过协商,签定合同,可以接受全民所有制和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委托培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1984年7月16日卫生部发出关于举办卫生事业管理科学讲习班的通知,计划在三年内对卫生厅局长,高等医学院校长和卫生部司局长轮训一遍,分6期招生,每期50人,学习4个月,委托上海第一医学院、四川医学院、武汉医学院、西安医学院和北京中医学院举办,此项计划至1987年基本完成。

1984年7月16日为了实现卫生事业的科学管理,卫生部决定举办卫生事业管理科学讲习班,轮训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上海第一医院于同年9月1日举办了第一期卫生事业管理科学讲习班。

1984年7月19日我国第一批医学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他们是北京医学院的马绪臣、张莜林等。

1984年8月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在北京大学等二十二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附件: 《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请示报告》、 《关于在部分重点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几点意见》。在二十二所院校中有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

1984年8月11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实行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与学士学位合一证书的通知》。

1984年9月《中国教育年鉴》(1949一1981)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医科教育(318—326页)收录概述1981年全国高等医药院名单及分校招生计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临床基地和毕业实习等。

1984年10月16日卫生部发出《关于科教方面筒政放权的几点意见》(试行)。

1984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1984年12月25日教育部发出试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理工农医各科讲义交流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4年12月31日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全国高等教育伙食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